三元收益口径(114 号文)
容量电价:进入省级清单的独立储能按
元/kW·年 获「底薪」(发改价格〔2026〕114号文口径,按时长折算:4h=库值、2h 减半),是全投资 IRR 的第一变量;现货套利 = 峰谷价差 × 放电量 × 年循环次数;调频/辅助服务按
元/kW·年 计(与容量电价同口径;本工具旧版曾按 元/MWh·年 计,量纲差 250 倍,已于 2026-10-13 修正)。
本工具未单列容量租赁(136号文仅取消强制配储、未取消容量租赁,各省租赁可按有效成交价另计)。储能单价默认全口径 EPC(4h 约 0.90 元/Wh)。
未进入容量电价清单的省份/项目,容量电价收入为 0,IRR 将显著下降——立项须以省级政策落地为前提。
所得税:独立储能
不属于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(财税〔2008〕116 号仅列风力、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),
不适用三免三减半,一律按设定税率计税。
折旧/所得税率两个输入已全程生效(旧版前 6 年被硬编码覆盖)。本工具为研判辅助,不构成投资要约。